關于調整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
措施費計取辦法的通知
豫建設標〔2014〕57號
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住房和城鄉建設局(委)、鄭州市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,各有關單位:
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程序,現發布《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辦法》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(以下簡稱:安文費),是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所必要的費用。今后,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將不再進行安全文明費現場考評與核定工作。
二、“安文費”是不可競爭費,發、承包人編制招標控制價、投標報價應按照標準計取,不得優惠。
三、“安文費”實行財務專戶核算制度。承包人應按照2013清單計價規范及財企〔2012〕16號有關規定專戶核算、規范使用,不得擠占、挪用;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四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此前已招標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原約定。造價管理機構未受理申報的,不再對安文費測算確認,發承包雙方按原標準執行;已受理申報的工程,仍按原規定辦理。
附件: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辦法
2014年9月5日